• 沿河:实行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机结合 助推脱贫攻坚
  • 发布时间:2017-08-21 10:55
  •   贵州网讯: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沿河自治县县扶贫部门与县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在认真落实农村低保相关政策的同时,通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提高精准扶贫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脱贫的问题,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机结合,助力脱贫攻坚稳步推进。

      实行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机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保障标准上实行有机结合。2016年,该县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10%年增幅提高”工作要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年人均2580元提高到3060元(贫困线为3146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月人均440元提高到484元。凡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306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二是在保障对象上实行有机结合。在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时,县民政部门依据县扶贫统计部门的贫困人口监测数据,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指导,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对具备劳动能力和有劳动意愿的二、三类低保对象,由扶贫部门列入扶贫对象,从而实现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上,通过扶贫扶持,使他们能够逐步脱贫,家庭收入逐年提高,直到退出低保。三是在评定程序上实行有机结合。把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与扶贫部门每年的扶贫对象识别调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在时间上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对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农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同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派出包村干部进行全程参与和指导,并按审核时规定的抽查比例的要求同步进行入户抽查核实,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分别报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审批。四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有机结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别建立农村低保户和扶贫户的个人档案,确定乡镇(街道)、村干部帮扶到户,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他们的收入状况和家庭生活变化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个人档案资料,逐步丰富和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民政部门利用数据库开展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扶贫部门根据低保数据库落实扶贫对象和帮困措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据悉,该县2016年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9436户90633人(其中:长期保障对象2349户3040人;重点保障对象12106户17831人;一般保障对象34981户69762人),占农业人口的15%,预计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2380万元,经比对,精准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的共22321户56749人;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798户6229人(长期保障对象368户368人,重点保障对象1096户1206人,一般保障对象2334户4655人),占城镇居民人口的13%,预计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2666万元。

      同时,该县对一些特殊群体也实行政策帮扶。一是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据统计,1至8月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63.74万元,救助患者10303人次,预计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2500万元,救助16300人次。二是对因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急难”临时救助。1-8月,全县累计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5599人次,发放救助金214.25万元,预计全年发放临时救助金330万元,救助8300人次。三是将所有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低保长期保障范围,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元/月标准按月兑现孤儿生活费。四是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一定的特殊生活补贴。80-89岁每月补助50元,90-99岁每月补助100元,100岁以上每月补助300元,均按季度发放。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高龄补贴对象7488人,共发放补贴资金125.54万元;第二季度高龄补贴对象7438人,共发放补贴资金124.79万元。预计全年发放高龄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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