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特:全域旅游的广西经验
  • 发布时间:2017-08-21 10:55
  •   近年来,广西找到一个发展全域旅游的强有力抓手——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据了解,广西被列入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共有10个,除北海市以外,其他9个单位正在创建或已经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可见,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是广西发展全域旅游的积极探索,是具有广西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

      政策支持创新体制

      3年来,广西创建特色旅游名县的工作之所以得到强力推动,首先得益于政府主导模式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全区首批特色旅游名县建设推进暨旅游投融资工作会议、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等,积极部署和推进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同时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若干支持和激励政策》《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为“创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具体的实施规则,也为体制、机制创新奠定了基础。

      旅游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能也在创建工作中得到凸显。2014年3月,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挂牌成立,2015年5月,广西14个设区市都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这使旅游部门从单一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为负责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产业促进、资源统筹和服务监管的政府综合协调部门,体现了广西把“旅游强区建设”真正摆上主体发展战略的高度。旅游局“升格”旅游委之后,各种创新之举频频发力。比如,组织机构上,不少创建县成立了旅发委,上林县、昭平县打破常规,任命县旅游局局长为县政府党组成员,旅游局编制增加。大新县设立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新县旅游执法大队”,并落实编制12人。

      广西对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制度,“创特”工作开始后,旅游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这个“篮子”。2014年,全区首批20个创建县有14个旅游重大项目被列入,总投资达400多亿元;2015年,仅桂林市就有10个旅游项目纳入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范畴,总投资322亿元,这些项目大部分落地创建县;2016年,玉林市有7个旅游子项目组成玉林重大旅游项目列入。

      广西在“创特”工作中的创新还体现在建立与加快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考核体系上。柳州、河池、贺州、来宾等市对创建县实行差别化考核,不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侧重考核旅游发展指标,解除了创建县的后顾之忧。

      实践中,广西大胆创新,对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和备选县实施缺额递补竞争机制,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复核一次,有进有出。通过创新机制,形成各县踊跃参与、激烈比拼的场面,激活了县域旅游业发展。

      形成合力跨越发展

      “创特”工作启动后,22个创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积极深入各创建县,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指导配合创建工作,对项目用地、项目资金、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口岸管理等多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密切与财政、国土、农业、住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甘霖介绍,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相关单位都在通过不同方式支持和配合创建工作。比如,发展改革委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组织筛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支持推进创建工作;民委积极支持创建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打造民族文化特色旅游精品品牌和旅游线路,与旅游部门共同培育民族旅游节庆品牌;公安厅支持广西四市六口岸获批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3年来,财政厅安排广西特色旅游名县项目资金合计7亿元;国土资源厅积极推动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拓展到全区20个创建县实施,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以城乡风貌改造和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提升创建县的旅游特色;环境保护厅加快创建县旅游项目环评审批,与旅游发展委共同争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交通运输厅则支持创建县加快旅游道路交通建设,支持提升通往景区公路等级,共同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农业厅与旅游发展委开展全国休闲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促进创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林业厅与旅游发展委合作推进森林旅游发展计划,培育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文化厅积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旅游演艺产品,加强各类博物馆建设;扶贫办每年安排专项旅游扶贫资金2000万元,与旅游发展委共同开展旅游扶贫试点项目,其中80%以上资金重点用于特色旅游名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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